2023年6月26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旗下首只“
碳中和”主题基金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A类基金代码018582,C类基金代码018583)正式开始募集。
华泰证券资管表示,“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发展共识,伴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制定,对“
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成长路径的探索,将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引擎之一。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用时最短,任务最重,减碳斜率最大,相关产业进入飞速成长期,这将在资本
市场中铸就一条长坡厚雪的黄金赛道。
当前,
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三大领域:发电与供热、制造与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碳中和的实现将围绕能源转型、制造业减碳、低碳交通为主要着力点。而从上述三个领域看,我国碳中和产业正在经历全面高质量发展转型,蕴含宝贵投资机会。
在能源领域,当前我国正经历能源结构重塑历程,过去20年
电力在终端能源的消费比重持续上升,占比由1990年的13%,提升到2021年的20%,并预计在2050年提至55%左右。同时,光伏、风电和储能成本的持续下降,风光发电占比快速提升,到2050年全球风光发电占比或将达到70%。(数据来源:IEA《WorldEnergyOutlook2022》,2022年12月31日)在制造业领域,工业领域的低
碳减排工程正如火如荼进行,电动叉车渗透率迅速提升,工业机械电动化迈入发展新台阶,成长空间广阔。同时,在碳排放占比第二的
钢铁行业中,正在加速探索绿色低碳转型的新技术氢
冶金,并推进CCUS(二氧化碳捕捉利用封存)在难以脱碳的行业领域应用。在绿色交通领域,各类型用车的电力化程度在不断推进,乘用车电动化渗透率超过了30%并仍在快速提升,重型卡车进入换电模式、电动两轮车数量持续提升、上游供给端快速增长,均为市场带来投资机会。
目前,从估值角度看,全A指数市盈率为17.93倍,处于近三年由低到高34.09%分位,低于近三年中位数19.22倍,具有投资吸引力。从风险溢价的角度来看,全A指数风险溢价值为2.11倍,占近三年由低到高85.46%分位。风险溢价能够较为客观地评估市场整体机会风险,该数值越大意味着市场越接近底部,权益资产的投资机会也相对会增大。
据悉,华泰紫金碳中和混合发起基金侧重深耕碳中和领域,聚焦板块内高景气度细分赛道,从竞争力、市场空间、估值等多维度精选上市公司。新基金将充分利用华泰证券资管潜心打磨的“AI+EI”(数据智能+专家智慧)智能投研体系,以完善的股票池管理及量化评估模型,层层构建股票跟踪池,提升投资效率。拟任基金经理王海山具备11年投研经验,其中2年投资经验,对中游制造领域尤其是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新能源领域有长期深入的研究。
华泰证券资管表示,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步完成以“投资+投行”为主线的业务赛道,并在权益、多资产、固收等多个领域构建出丰富的公私募产品线,后续将围绕相关领域景气细分赛道的投资机会,选取优质企业,优化投资策略,降低择时困扰,呵护投资体验。
风险提示:
一、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四、该基金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78号文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变更注册批复,并不表明其对该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该基金没有风险。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五、该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六、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该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跟踪指数的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该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该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收益存在波动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八、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官网。
九、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