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支持征收碳税的经济学理论很多,根据这些理论,征收碳税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性
问题。碳税是根据化石能源及其相关产品利用后排放碳量的多少,在生产、分配或使用中来征收税费的。目前碳税在发达国家已逐渐推广实施,而且拥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碳税
政策者认为,首先,碳税可以使得新能源与传统化石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竞争力,推动新能源的使用。其次,征收碳税的收入还可用于资助环保项目,或对
节能减排技术进行补贴。再次,与
碳排放交易
市场机制不同,征收碳税不仅管理成本比较低,实施过程也可能更为简便公正,而且更具有可预见性。即通过为碳排放设定了一个明确的价格,更有利于估算
节能减排 进行的投资预期收益,降低投资风险。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显然还希望将碳税进一步向全球范围推广。
中国经济增长近年来严重依赖于出口贸易,使得我们对国际竞争条件的变化非常敏感,而且出口的品种以低端产品、高耗能产品为主。这些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破坏严重,附加值却往往很低,长期来看需要进行调整。目前不少国家在考虑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政府可以考虑在国内通过碳税的调节手段,刺激出口产业提前升级换代,为未来面对环境标准高、排放限制更严 格的国际贸易大环境做好竞争的准备。国际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开征碳税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通过合理适时征收碳税,能够表达我国减少碳排放的决心与意愿,向国际社会发出清晰的减排信号,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表现。
对经济主体征收碳税已经为主流经济学界认可,因为碳税是达到政府既定
碳减排目标所花费成本最小的减排政策工具。碳税计征方式,可以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即按照本文求出的最优碳税进行征收。根据最优碳税的情形,碳税征收额度应该采取逐步上升的收取方法。即在碳税开始征收的时候,税率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然后随着时间推移逐步上升。这种逐步提高额度的征收方法,给予了用能企业及个人一些调整的时间。这样征税可以用能单位和个人从容调整消费行为,不至 于造成浪费。当碳税税率逐步提高时,理性的经济主体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 进行有计划的变化 选择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也可以减少碳税对经济的冲击, 保证碳税的顺利实施。一个逐步推进的合理的碳税制度安排,往往能够达到最优的效果,使经济主体能够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最优的转型路径。
碳税作为市场手段,配合能源、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可以有效引导各行业实现经济转型。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环境税通常以国内税形式出现,一般采取产地原则或目的地原则征收。产地原则,指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生产的所有商品课税,不论这些商品是在本国还是国外消费;目的地原则,即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消费的所有商品课税,而不论这些商品产自本国还是进口。因此,当一国实行产地原则而另一国实行目的地原则时,同一批商品既要负担出口国征收的环境税,又要负担进口国征收的环境税,从而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如果出口商品负担两国的环境税,它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就不能与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根据 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采取国内主动征收碳税有其积极的意义。未来的十年是实现低碳转型最为关键的十年。目前的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很大,但基本上还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运用不足,仍有改善的空间。充分利用碳税杠杆和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在更广阔深远的意义上推动中国经济向低碳发展转型。
低碳经济必将成为各国政策以及企业运营考量的重要方面。如何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抢占先机,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将是国家之间不断合作与博弈的重点。今后,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合作的机会,更是利益博弈的机会,除了政府,国内企业也应给予足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