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中山市
碳排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府办〔2014〕55号)。《实施细则》对我市碳排放信息监测、报告、核查、配额清缴等工作在省相关
政策指引下进行了细化,是我省首个地级市碳排放管理政策,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实施细则》按照“高碳排放多付费,少碳排放有奖励”的思路,制定了具体工作举措,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实施
节能减碳项目,支持低碳咨询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配额担保融资等新型金融服务,低碳发展、节能
减排等财政资金优先支持
碳交易企业实施节能减碳项目。《实施细则》遵循
市场规律,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自觉降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为实现全市低碳工作目标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