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中国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组织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
交通运输等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形成了从省区、城市、城镇到园区、社区的全方位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格局。
一、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各试点省区和城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增加森林
碳汇,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第一批“五省八市”中,
深圳市率先提出在2017-2020年期间达到碳排放峰值;第二批29个试点省市均明确提出碳排放峰值目标或总量控制目标,
北京、镇江等城市探索开展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组织开展的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结果,列入试点的10个省(直辖市)2012年
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平均幅度约9.2%,高于全国总体下降幅度,广东、湖北、北京、天津、上海和
云南等试点省市超额完成了2012年度及“十二五”累计进度目标,其他试点地区碳强度完成情况也显著好于同类地区。
截至2013年底,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先后启动了地方
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2014年第二季度,湖北和重庆相继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地方碳交易试点的运行标志着中国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迈出了具有开创性和重要意义的一步,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一项重大的体制创新。试点省市高度重视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律
法规,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查(
MRV)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碳交易试点制度框架。通过试点省市的积极探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由强度目标转换成绝对总量控制目标的、覆盖部分经济部门的“上限-交易(Cap-Trade)”交易和
政策体系,建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能力。各试点省市均通过场内交易完成了碳定价,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企业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截至2014年10月底,7个试点省市碳交易市场共交易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人民币;配额拍卖合计成交量1521万吨,共获得拍卖收入7.6亿元人民币。
三、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
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201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进行试点建设,推广一批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
碳管理模式,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目前第一批55家园区已经通过评审并正式纳入试点,正积极组织编制试点园区实施方案。
开展低碳社区试点。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将低碳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探索有效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的途径,推动城乡社区低碳化发展,研究制定《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和《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低碳社区碳
减排量核算
方法学,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达到1000个左右,择优建设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
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验示范的通知》,扎实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作。科技部发布《“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了二氧化碳
化工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二氧化碳矿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捕集、驱替煤层气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等CCUS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部编制发布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指导国内CCUS科研和产业发展。
开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低碳城镇示范。APEC低碳城镇示范项目是中国领导人在APEC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向全球发出的重要倡议,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组织开展APEC低碳示范城镇推广活动,目前共有26个项目入选第一批项目库。
开展低碳交通运输试点。交通运输部继续做好天津、重庆、北京、昆明等26个城市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召开了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进会,指导26个试点城市落实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的书面调研总结工作,继续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研究,初步提出了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评价考核指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