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完善气候变化相关
政策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快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推动气候变化相关立法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等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深入开展立法需求调研、总结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框架草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
法规制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等省市制定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推动碳排放交易
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认监委印发《低碳产品
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行评估。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研究。
二、加强重大战略研究和规划编制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中国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方案,组织论证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支持开展了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体思路、中国能源低碳发展战略、中国2050年温室气体
减排路线图以及中国低碳城镇化等重大课题研究,目前已形成系列专题报告和政策建议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体思路报告。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咨询,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国际谈判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战略研究。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批复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分析了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及对中国的影响、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及战略要求等内容,提出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等重点任务,并从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实施途径,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全国各地区积极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减缓和适应任务,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