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须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他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本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主要交易标的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北京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本市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这意味着,企业之间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这些“配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每家企业能够有多少配额?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
除此以外,重点排放单位还应委托市发改委
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
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将面临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市人大的《决定》中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