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控排企业超标排放罚款3至5倍 付出代价十分惨重

2014-11-28 00:18 来源: 北京日报

    在获取碳排放年度报告等数据之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

    “至此,企业就获得了年度排放配额,可以在环交所进行交易。”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试点期的排放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

    但是,如果重点排放单位不重视配额,超标排放,付出的代价将十分惨重。市人大的《决定》中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5倍予以处罚。

    举例来说,假设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开启初期每吨碳排放量50元/吨左右的标准,一旦重点排放单位超标排放,每超标排放一吨,其罚款将达到150元—250元左右。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同时确定,如果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市发改委将收回其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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