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五个方面政策措施解读

2014-11-28 09:14 来源: 人民日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对《通知》进行解读。

         环境监管执法  四项任务有时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经或即将陆续发布,落实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来实现。“就环境监管执法下发一个文件很有必要,本次《通知》也是国务院就环境监管第一次作出安排部署。”邹首民表示。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做4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 邹首民说。

  《通知》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一些地方推行‘宁静日’,禁止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降低准入门槛,这些都属于‘土政策’。” 邹首民介绍。

  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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