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 环境违法“零容忍”
环境违法“零容忍”
邹首民介绍,“过去一年来,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的案例数量超过了以往十年的总和。基于此,《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联动。”
《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邹首民介绍,为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通知》也首次明文规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
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长期以来,公众不理解、不支持环境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外部环境改善程度有限。《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公众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在体验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实施外部监督;二是公众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自身的监督意见。” 邹首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