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强制性控排企业购买配额可优先购买核证减排量CCER指标来抵消的相关政策法规

2014-11-28 15:0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抵消机制是指通过开发具有减排效益的项目获取抵消配额,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抵消配额完成碳交易履约工作。”据易碳家了解到,抵消配额相当于碳排放配额,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比例使用。

    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北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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