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014-12-2 19:2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


第七条  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  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产生量采用产污系数法测算,排放量为产生量减去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量,去除量采用监测数据法确定。公式如下: 

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新增城镇人口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综合产生系数×天数 

城镇生活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测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采用监测数据法测算。 

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采用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法测算,为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排放量之和。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之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类畜禽养殖数量×产污系数×(1-污染物去除率) 

畜禽类别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