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建设兰州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争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继续在
石化、
钢铁、
有色、
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推动方大炭素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以国电兰州热电、国电范坪热电、大唐西固热电、榆中钢铁、兰州石化等大型企业为主体,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工程,淘汰高耗能锅炉,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以石油
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为重点,着力降低产品单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到201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降低到2.8吨标煤/万元,年均下降率达到5.1%。(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2.建筑节能降碳。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3〕185号),完善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
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个以上的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改造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
交通运输节能降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推进绕城高速、轨道交通、“上跨下穿”等项目建设。对
公交路线和站点进行整合、优化,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改造40处以上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开发、推广、应用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大力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研究制定补助办法,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10座电动车充电站,250台直流充电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轨道办)
4.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2.3%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