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全面推进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8%、3.2%,2015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1.8%、1.2%、2.4%、5.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化解
钢铁、
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2014年完成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省压缩钢铁产能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炼油行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2.加快发展节约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到2015年年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4%和10%左右。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育30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有实力的节能咨询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
第三方机构。到2015年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培育30家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3.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开采高硫高灰煤炭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增加天然气供应,力争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
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4.5%。
4.强化能评环评约束。加强能评、环评监管,从严把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排污关口,落实好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必须作出将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的书面承诺。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