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全文细则

2014-12-3 07:49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5.积极实施重点工程。围绕钢铁建材有色、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00万吨标准煤。推广低温余热利用、高效节能变压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3647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914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旁路拆除、2125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5069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安装任务,到2015年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3.5万吨、23万吨以上。加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万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年底前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19.4万吨、2.3万吨。

6.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2014年年底前,重点控制区(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总数的70%,一般控制区(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淘汰50%。到2015年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地方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提标改造。

7.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做好国Ⅳ车用柴油升级准备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加大油品抽检力度,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加油站,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制度,2014年和2015年,分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9.9万辆、66.6万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8.强化水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鼓励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推进海水淡化,加强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加强地下水动态和水质污染监测。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湖泊,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2015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0%。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各地要尽快制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对2015年年底前未经审批的市、县(市、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9.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实施225个重点支撑项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总结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氧化铝赤泥、黄金尾矿的综合利用,促进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管理,严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探索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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