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9.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公布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促进高效节能产品消费。定期公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电解铝、石油炼制、合成氨、粗钢、
水泥、平板
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能效领跑者给予
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20.推行节能量、
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节能量交易配套政策,依托
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量交易。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逐步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的能耗量、企业新上项目所需能耗增量、高耗能企业压减的能耗量等进行交易,拓展节能量交易范围。培育形成全省统一的能源环境交易市场。探索推进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1.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
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制度,加大对能效虚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在家电、电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热等行业推行节能产品认证,2014-2015年颁发节能认证证书1700张,新增节能认证企业50家。
22.深入推进
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建设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有序用电监管、电力电量校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功能。积极开展电蓄能等负荷管理类示范项目建设,培育电能管理服务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大措施,确保完成节约电力电量0.3%的考核目标。电力用户要积极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力使用效能。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到2015年,实现节约电量1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30万千瓦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