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23.加强监测分析。强化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加强预警预测,定期发布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研究制定确保完成
减排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在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制定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计划,确保到2015年年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不低于80%;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75%。
24.完善
法规标准。认真落实《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环保法规,加快制定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节能监察条例。加强
节能减排标准
化工作,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地方标准,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相挂钩。建立节能减排新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体系,积极推行太阳能行业联盟标准。
25.强化执法监察。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县级节能监察能力建设。2014年年底前,对千家企业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
政策、能耗限额标准执
行情况以及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重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在节能减排执法中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