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目标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26.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
节能办)要履行好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加强对
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工作,分解落实各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将2014-2015全省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不超过2.2%。省环保厅要加强对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
行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27.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年能源消费量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和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强化监控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
28.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意识。建立信息化公众互动平台,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的节能环保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节能环保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