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开展
吉林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试点建设,实施51个重点支撑项目,逐步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积极推进长春市、延吉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试点,开展回收体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年回收处理餐厨废弃物11万吨。重点抓好吉林高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试点,推进11个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再生资源聚集量80万吨,加工量73万吨;开展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推进8个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年利用固废130万吨、
节能50万吨标煤。强化对
钢铁、
有色、
化工等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00家重点企业审核。(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2.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以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等为重点,重点推进吉林吉粮综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600吨TBS高效有机肥料建设等13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利用秸秆量达到155万吨。加快推进林业剩余物、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建设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年产2.5亿块蒸压粉煤灰砖等8个示范项目,年利用林业剩余物达到8万吨,煤矸石9万吨,粉煤灰38万吨,建筑垃圾11万吨,脱硫石膏10万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长春市、桦甸市、通化县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加快实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吉政办发〔2013〕30号),2014年重点推进辽源、通化、延吉3个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15年重点推进长春、松原、白城、白山等城市垃圾焚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