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
电力环境属性价值体现,又是精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为提升绿证的通用性,《通知》围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
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支撑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同步获得绿色电力和绿证,是“证电合一”的特殊绿证交易形式,通过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的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同时在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二是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发挥绿证可追溯、防篡改、精准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等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通知》明确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
三是
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为更好发挥绿证在评价、认证中的作用,推动构建科学、灵活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同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认证机构应通过两年内生产的电量对应绿证开展认证;为避免使用同一绿证开展多次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及时将认证信息同步至核发机构。
四是衔接
碳市场。绿证与
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五是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目前,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简称RE100)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
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