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核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

2014-12-3 22:5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历史排放量核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当年度碳排放配额,于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预留全省年度配额总量中的5%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15%用于新增企业或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新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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