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的过去和现在
ccer是China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即中国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机制。早在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备案管理。此后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告称,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
问题”,为了完善和规范相关交易,暂停新CCER的申请受理,但已备案的CCER减排量仍然可以交易。将近五年的运行时间里,CCER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期间共有1047个项目完成了项目备案,247个项目完成了减排量备案。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1吨当量经审定的
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7月16日,中国全国碳
市场正式上线交易,市场上对CCER的需求也在第一履约期到达了新高。根据路孚特模型估计,CCER自启动至2017年暂停,签发约8000万吨,其中试点多年注销约3000万吨,企业
碳中和注销约200万吨,全国
碳市场第一履约期注销约3300万吨,目前市场余量约1000万吨。
图1:企业履约构成
与国际自愿减排机制相同,CCER减排量分为两种类型,碳避免(Carbon Avoidance)和碳移除(Carbon Removal)。碳避免是相对于一定基准线情景,避免了一定程度的碳排放,而碳移除则是通过一定方法来移除二氧化碳,如基于技术的直接空气碳捕集,或是基于自然的通过植被生长来固定空气中的二氧化碳。
图2:减排量的分类
*项目分类为部分整理,仅供参考。
对于基于国际自愿减排机制/标准的市场来讲,国际减排信用更多的是以企业的自愿减排行为来维持需求。因此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对于减排量的类型会有更多要求。例如,如果项目在具备减排特性以外,还能满足更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那么项目和其减排量的价值就更加巨大。相比较之下,中国的CCER更多是用来作为履约市场的补充机制,其主要需求来自于各个碳市场的履约需求。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之前,CCER的需求来源是国内8个试点碳市场。试点市场允许使用5%-10%的CCER来进行每年的履约,不同试点对CCER的使用有不同限制,如地域、年份,类型等。
表1:各试点碳市场中CCER等减排量的抵消要求
CCER的价格范围很广,以2023年6月为例,CCER在各个试点碳市场可监测的价格区间为12.5-129元每吨,实际的成交价格区间在此基础上有一定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