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4 10:1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六、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控制责任体系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宣传发动,使各地、各部门、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到2017年取得显著成效。(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展改革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法制办、环保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能源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明确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职责,加强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明确目标、完善制度。
科学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具体举措,合理确定各市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依法监管、完善标准。
依法制定可操作、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区域煤炭市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完善省内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限额准入指标。制定更加严格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定期发布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标准。对主要耗煤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五)科学统计、加强监测。
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煤炭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统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用煤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