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公约指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完成签署,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公约最重要的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威胁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并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该目标。截至2016年6月底,共有197个缔约方签署该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是联合国主导下通过的一项国际性公约, 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和气候变化公约一同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完成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 效。公约的目标是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全球共有超 过180个缔约方参与签署该公约。
保护臭氧层公约又称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另一项重要的国际性环境保护公约,公约于1985年 3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上通过,并于1988年正式生效。公约的基本目标是采取适当的国际合作与行动措 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 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在2007年加拿大蒙特利尔 召开的保护臭氧层会议上,共有约200个缔约方签署保护臭氧层的新协议。
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以及臭氧层空洞是人类面临的严峻的全球性环境挑战,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臭氧空洞保护国际公约的协作在全球范围内也越来越受重视。气候稳定利于生物多样性延续,臭氧层是地球全体生物和气候的重要屏障。三个公约,三个维度,终点皆是人类命运和地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987年,各缔约方共冋签署了保护臭氧层公约下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承诺将大幅削减用于气溶胶和制冷系统中的氯氟烃(CFCs)以及其他破坏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随后数十年,所有签署议定书的国家已经淘汰了近99%的破坏臭氧层物质。受益于该协议,作为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氢氟碳化物(HFCs) 得到广泛使用,但该物质是一种温室气体,具有非常高的全球增温 潜势(GWP)。为了解决该
问题,2016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方签署了《基加利修订案》,承诺将共同削减氢氟碳化物,帮助实 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温升目标。
由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保护臭氧层公约都与应对气候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气候变化公约与这两种公约在协调机制、交叉议题等方面的关联度也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实现协同增效的目标,应加强公约间的协作和采取联合行动,避免目标矛盾以及浪费资源和资 金。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改进,气候变化公约整体与其他两大公约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和冲突,具有共同的目标,应推动各国在国家应对方案中统筹考虑三个公约的内容,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臭氧层多重目标的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