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内的实施细则。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2025年末结束。2026年起,将进入到正式运行期。
今年5月17日,CBAM正式生效。随后6月13日,欧委员会发布了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版。在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期间,共收集到187份意见书。与最终版过渡期实施细则一起发布的,还有两份分别针对欧盟进口商以及欧盟外生产设施业主的指导性文件。
此次欧盟发布详细指导文件的初衷在于,明细规则设置和流程——帮助欧盟外的企业更好地熟悉流程,顺利完成过渡期数据报告。两份指导性文件中针对欧盟进口商的指导文件有104页,针对欧盟外生产设施业主的指导文件有266页。后一份指导文件中,欧盟加强了对生产设施业主在监测和报告两部分的分行业指导,这些具体的指导也都在向EU ETS(欧盟碳
市场)看齐。不仅如此,今年9至10月份,欧盟还将对6个纳入行业进行线上培训,方便相关企业学习。
实施细则还详细规定了欧盟进口商进口CBAM商品时的义务,同时明确了过渡期计算隐含
碳排放的
方法学。虽然在过渡期间进口商需要报告商品隐含碳排放,但尚无需缴纳相应的调整金(financial adjustment)。这对欧盟以外的出口商来说,有了更多时间来准备应对
政策,同时也给了欧盟更多时间在正式实施前进行政策调整。
此外,CBAM过渡期的细则和核算方法,对尚未建立起ETS机制的地区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借鉴。
具体至细则的内容,欧盟在核算方法这一部分把产品重新归类。对于CBAM覆盖范围下的每个税则号的产品,在核算环节里重新整合(见下表)。同时,每个核算类别中就产品的生产路线、核算边界以及相关的前体(precursor)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比如对于粗钢、生铁、氨、氢、未锻轧铝等都列出了两种以上的生产路径来分别计算不同路径下的排放情况。
过渡期正式开始,对于进口商来讲,第一次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覆盖的排放周期是2023年的第四季度。中国相关的企业将在下个季度感受到来自CBAM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