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提出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0万吨标煤,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以内;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以上,二氧化
碳排放量下降16%以上。
根据方案,阜阳市将围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大
政策扶持力度、夯实节能工作基础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面,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南新区新建民用建筑不得低于绿色一星。大力发展公共
交通,加速
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5%。倡导绿色出行,实施阜城公共自行车项目,2015年阜城建公共自行车站点200个,投放自行车6500辆。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其他小锅炉整治,推广节能环保锅炉。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节能办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