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9 00:3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2014年10月11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正式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幅度为2%~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 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同时,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