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9 00:3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8.3万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 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2015年10月底前,主要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力争2016年内,三大区域使用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乙醇汽油推广地区内同步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 醇汽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 (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停止生产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0月底前,全国炼油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 车用柴油的能力。2014至2017年底全部炼厂质量升级完成后,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直接减排1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