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排放权交易与制度创新:中国碳交易试点之经验》报告全文发布

2014-12-9 08:20 来源: 21世纪网 |作者: 王尔德

在运行初期,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允许企业交易实体产品。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已经发行的配额


    杜丹德指出,在运行初期,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允许企业交易实体产品。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已经发行的配额,但如果中国选择适应风险的产品,将受益良多。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期权、期货合约、租贷以及保证金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具备使用这些工具的能力对经济运行期间保持一个有效、稳定且长期的碳价、激励减排措施及清洁技术的革新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碳交易》,在中国的七个试点中,深圳北京和重庆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其他试点则基于行政手段。行政手段虽然具有法律性质,但容易被质疑。据报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效力为企业抵制合规提供了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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