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
化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中办、国办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将联合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是解决市县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
问题,保障市县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具体任务是:
(一)合理确定规划期限。统筹考虑法律
法规要求和相关规划的特点,探索确定统一协调的规划中期年限和目标年限,作为各类规划衔接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以2020年作为规划的中期年限,研究探索将2025年或2030年作为规划中长期目标年限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把握市县所处的大区域背景,按照县市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研究“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合理确定指标体系。
(三)合理确定规划任务。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引导人口、产业、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与布局重点。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
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
(四)构建市县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从支撑市县空间规划有效实施的需要出发,提出完善市县规划体系的建议,探索整合各类规划及衔接协调各类规划的工作机制。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方案的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各自选定的试点市县组织跨部门、跨领域的科研队伍,尽快研究制定“多规合一”试点方案,探索实现“多规合一”的技术路径和具体内容。2014年11月底,形成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方案,上报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各试点市县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具体编制组织工作。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方案的指导协调,按照要求做好试点方案的上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适时将试点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广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