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低碳产品
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组建
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实施规则,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准入条件,建立了中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了低碳产业发展。
2013年8月14日,国家认监委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将通用硅酸盐
水泥、平板
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列入《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2013年8月30日,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机构条件和审批程序。
2014年4月,《平板玻璃低碳产品评价方法及要求》等4项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通过备案。5月,印发4份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明确了认证模式、实施要求、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事项。2家认证机构获准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
2014年6月2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
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在
北京召开低碳产品认证证书颁发会议,首批27家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2014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明确将“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
行情况”明确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至此,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施情况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直接挂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