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相关税收制度-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优惠
政策上,主要包括:
第一类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具体表现在鼓励废物、废气和废料综合利用方面:(1)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歼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
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对企业以“三废”和废橡胶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对油母页岩炼油、垃圾发电和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对综合利用煤研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发电、风力发电、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第二类是废物处理的税收优惠。具体表现在:(1)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类是对进行清洁生产设备投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具体表现在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如安全、高效的农药原药新品种、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监测和治理技术、防护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四类是污水处理。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总体来看,通过税收的优惠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对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再利用,但是也存在着不足,如: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和对农膜、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因当及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