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现状

2014-3-31 17:1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一、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律基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新西兰加强了立法工作。2001年11月新西兰通过《2002 年应对气候变化法》,并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期间,就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奖励、补贴、直接的监管措施等五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广泛征询意见,最后确定建立NZ ETS作为低成本实现新西兰减排的首选方法。2008 年9 月15 日,新西兰对该法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NZ ETS是新西兰以低成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给所有经济部门限定了CO2排放限额,超额排放需购买额外指标。并确定了加入的行业部门和时间表、温室气体类型、排放单位的配额分配、碳价格等内容,同时制定措施以降低NZ ETS对企业、家庭、就业的影响。2011 年5 月17 日,新西兰针对减排2050年目标,对该法案再次进行修订,针对有关的机构和人员做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NZ ETS。

       2012年8月23日,在欧洲债务危机恶化、全球碳交易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新西兰再一次提出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在新西兰经济持续复苏基础上,确保NZ ETS的推行不会使国内企业、家庭面临额外经济成本的增加,同时进一步提高NZ ETS系统的运作效率,确保NZ ETS在新西兰减排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新西兰立法,NZ ETS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2008年1月1日,林业部门成为首批进入碳交易体系的产业部门,2010 年7 月1 日,NZ ETS 扩展到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和工业加工部门,2013年1 月1 日,废弃物排放和合成气体行业于进入NZ ETS,农业部门原定2013年加入,2012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推迟到2015年。最终到2015 年,NZ ETS将覆盖新西兰的所有行业及由《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全部六种温室气体。

      因担心NZ ETS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新西兰经济受损,NZ ETS立法规定,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是NZ ETS过渡时期,有两个重要的过渡措施:一是免费发放较大比例排放许可配额,其他部分通过NZ ETS以25新西兰元(约等于127元人民币)的固定价格购买一单位新西兰排放单位(New Zealand Units,NZUs);二是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和工业加工部门的企业,只需要履行50%的减排责任义务,每排放两吨CO2-e温室气体上缴一个NZUs配额,相当于12.5新元/ t CO2-e。

12下一页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