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31 17:17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2012年8月,新西兰政府发布《NZ ETS 2011 – Facts and figures》报告,列出了新西兰过渡期碳交易单位类型、交易量和所占比例,由于液化化石燃料、固定能源和工业加工部门是2010 年7 月1 日进入该体系,所以2010年的数据是7月1日-到12月31日。由表3数据可以看到,2010年新西兰碳交易市场以NZUs为主,国际碳信用额度所占比例低,但2011年,情况发生变化。具体而言,2010年至2011年,新西兰林业部门排放单位(NZUs)由531.9万CO2-e降为210.5万CO2-e,占总量的比例由64%下降为12.88%,其他部门排放单位由255.6万CO2-e降为229.3万CO2-e,占总量的比例由30.8%下降为10.0%,而核证减排量(CERs) 由13.3万 CO2-e猛升为415.0万 CO2-e,占总量的比例由1.6%升为25.4%,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2010年NZUs的价格一直低于CERs的价格。而2011年7-8月间,CERs的价格跌破了NZUs的价格,导致新西兰碳交易市场上CERs的交易数量持续上升。
世界上实施ETS的国家都将碳排放量的监测、报告以及核查制度作为整个交易体系运行的核心,对检测和计算排放的方法学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欧盟1999年开始对成员国、各国不同行业的碳排放清单进行评估,开展碳排放监测。2004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建立后,通过欧盟独立交易登记系统(The 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对每一个欧盟成员国、每一个排放实体配额的发放、转移、取消、作废和库存等进行记录和管理。新西兰也建立了新西兰减排单位登记系统(the New Zealand Emission Unit Registry,NZ EUR),为新西兰碳减排单位提供登记、报告、核查、监测等服务。新西兰要求NZ ETS参加方参照IPCC方法自我评估排放量,采取月报、季报、年报的方式提交排放报告,政府再通过审计部门核查其是否合规。此外新西兰还利用过渡期,不断收集、修正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库。
一般碳减排交易体系对未能履行减排义务的主体会采用一定的惩罚措施,而在新西兰还要同时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对于故意不履行减排义务,即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排放单位的主体,一方面要以1:2的比例提交高一倍的补偿额和每吨CO2-e 60美元的罚金,还要面临被定罪的可能性。
三、碳排放配额和碳交易价格
由于碳排放权是法律创设出来的权利,因此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对整个ETS的运行至关重要。它一般分为无偿(免费)分配和有偿(拍卖)分配两种。欧盟碳交易体系初始阶段是以无偿分配为主。NZ ETS则是按照政府免费发放排放许可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为了新西兰企业不因NZ ETS竞争力受损,NZ ETS允许本国企业只对其二氧化碳排量放的一半承担减排义务,并借鉴欧盟的经验,在过渡期对一些企业免费发放排放许可配额。以2005年排放合格的企业排放水平为基准,对碳排放中、高密集型企业按照基准的60%或90%进行免费发放。出口企业是按排放基准的90%进行免费发放。农业则在2015-2018年,享有2005年排放基准的90%的免费排放额度,从2019年才开始逐年核减免费排放额度。免费发放碳排放配额的措施不仅消除NZ ETS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也有利于各行业逐渐接受、熟悉、加入NZ ETS。
对于超过额定排放的企业必须通过NZ ETS购买NZUs,或通过海外交易购买国际碳信用额度,为自己的额外排放支付更多的费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同时节能减排有盈余的企业,也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自己的排放单位获利。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会根据市场交易中排放单位价格的不同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减排的目的。过渡期时,NZUs固定价格为25新西兰元/ t CO2-e,固定能源部门、液体化石燃料和工业企业每排放两吨 CO2-e上缴一个配额NZUs,相当于1 2.5新西兰元/ t CO2-e。在过去几年里,NZUs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交易稳中有升,而二级市场交易规模很小,只有少量的补偿项目交易。二级市场价格在17 新元和22 新元中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