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全文细则发布

2014-12-12 22:23 来源: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配额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托管机构的备案和年检


第四章  托管机构的备案和年检
第八条 托管机构备案程序
(一)拟申请备案成为交易中心托管机构的单位需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资料:
1、申请成为交易中心托管机构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3、申请单位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高管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简历;
7、申请单位章程;
8、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申请单位近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10、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交易中心会员部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按照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交易中心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出具《托管机构资格认定书》,申请单位缴清相关费用后,正式成为交易中心认可备案的托管机构,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四)经审查不合格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备案。申请单位可在整改后,再次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提交资格认定申请。
第九条 托管机构通过交易中心审核备案程序后,应在收到《托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托管机构资格。
第十条 交易中心对托管机构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7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年检时托管机构向交易中心会员部提供如下文件、材料:
(一) 托管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 通过当年度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交易中心会员部对托管机构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或经交易中心抽查发现年检不符合规定的,交易中心终止其托管机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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