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全文细则

2014-12-12 22:51 来源: 北京环境交易所

交易代表管理


  第二节 交易代表管理
 
  2.2.1 交易参与人应委托一名交易代表,负责组织、协调交易参与人与本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交易代表的行为将视为已获交易参与人充分授权。

  2.2.2 交易代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应当予以更换:

  (一)离职或不再负责相关业务;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失职行为,产生严重不利后果的;

  (三)本所认定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交易代表的其他情形。

  2.2.3 交易代表更换后,交易参与人应及时向本所提交更新后的交易代表推荐函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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