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降低“漂绿”风险
针对
碳信用的“漂绿”风险,科雷迪哥说:“就新加坡而言,由于使用碳信用的目的和公司可以用来抵税的碳信用类型都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因此大大降低了‘漂绿’的可能性。”
碳信用交易所AirCarbon Exchange(ACX)环境产品全球负责人范玮美则认为,从已发布的资讯来看,基于大自然解决方案的碳信用,最有可能被列入清单。
范玮美受访时指出,部分这类碳信用近期遭国际社会批评,但
市场上仍有一些高素质的项目,例如俗称“蓝色碳信用”的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复(ARR)项目。这些项目利用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例如红树林进行碳封存。
范玮美也说,我国公布的标准或将成为其他司法管辖区参考的基准。“我们认为,这在规范和扩大
碳市场方面迈出了非常积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