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

2014-12-13 19:32 来源: 生活报

  日前,我省出台《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4-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3.5%、3.2%,今年年底前淘汰900台小锅炉,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5万辆,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方案》指出,要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3.8%。

  积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1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8000蒸吨,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哈尔滨、大庆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累计新增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省联网工程。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至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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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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