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
黑龙江省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黑龙江省2014—2015年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两年分别下降35%、32%,单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5%、42%,2014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0%、03%、15%、2%以上,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