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细则发布(黑政办发〔2014〕59号)

2014-12-13 19:37 来源: 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625万吨标准煤以上(省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哈尔滨、大庆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累计新增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负责)。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省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信委、科技厅负责)。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46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负责)。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至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全省公共机构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量目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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