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十八)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控制。结合国家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在我省各市地(含绥芬河市、抚远县,下同)开展温室气体清单排放编制工作,对各市地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进行考核,加快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特别是抓紧研究制定我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为我省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交易提供支撑(省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环保厅、质监局、
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林业厅负责)。
(十九)积极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向国家申报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
政策扶持(省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各市地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省发改委、质监局、财政厅负责)。
(二十一)强化
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省电力公司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