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地要严格控制本地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
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省发改委、环保厅、统计局、工信委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地,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负责)。
(二十六)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发改委要履行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二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
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八)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附件:12014—2015年各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2全省各市地2014—2015年应淘汰燃煤锅炉量任务计划
3全省各市地2014—2015年应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计划
42014—2015年全省火电脱硝、
钢铁烧结机脱硫、
水泥脱硝分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