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港口直接
碳排放量,占
交通碳排放不足1%。港口碳排放虽小,但作为货运强度最高的枢纽,
减排意义重大。”交通
运输部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主任工程师王人洁在《中国上市港口企业大气与气候治理信息公开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中指出。
10月18日,南昌青赣环境交流中心联合空气侠发布了《报告》,其中收集了北部湾港、广州港、锦州港、连云港等19家上市港口企业的数据,构建了包含环境管理、
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3个主要维度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标准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52个三级指标构成,评价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告》评估结果显示,中远海运港口在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综合得分与气候行动披露得分均位列第一。环境管理披露得分最高的是广州港。在
节能减排披露方面得分最高的则是青岛港。此外,秦港股份在气候行动披露得分方面与中远海运港口并列第一。
岸电使用披露存在不足,仅珠海港披露岸电使用率
《报告》显示,港口节能举措披露较为详尽,岸电使用披露则存在不足。
港口企业普遍采用的节能举措主要包含港作车辆、机械电能替代,配置清洁能源车辆,建设充换电站;照明节能改造,例如将高压钠灯替换为更为节能环保的LED灯具;推广LNG技术应用,例如船舶LNG动力改造和LNG技术在机械上的应用;港口设备进行混合动力改造,通常适用于场桥、拖轮和轮胎吊等设备;淘汰老旧燃油设备;铺设应用光伏、风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等。
港口企业在岸电相关信息的披露上有待改善。“大部分港口企业披露了其采用的各种节能举措,仅有重庆港、锦州港两家企业未进行任何披露。尽管在节能举措方面披露较好,但是港口企业在岸电使用情况的披露存在严重不足,所有企业都仅对其岸电泊位个数和覆盖率、集装箱泊位覆盖率、干散货泊位覆盖率、供电量、接电率和使用激励
政策中的少数几项进行了披露,特别是接电率,仅有珠海港一家企业对其部分港口的岸电使用率进行了披露。” 南昌青赣环境交流中心黄露露表示。
记者注意到,《报告》特别强调,大部分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的奖励和补贴措施是由各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和实施的,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上海市在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方面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自2020年起,上海市就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港口和船舶岸电的发展和使用,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管理办法、提供费用优惠、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推动岸电设施建设等。因而《报告》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岸电建设和使用,各地政府部门还需继续完善岸电建设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监督管理和提供激励措施来推动岸电的广泛应用,实现环境和能源的双重效益。
港口气候变化披露存在不足,广州港在环境管理披露方面表现突出
《报告》显示,港口间气候变化披露差异明显,大部分企业都未披露其具有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机制流程。企业在披露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方面表现尚可。此外,大部分企业并未披露温室气体来源与类型、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范围3排放量和温室气体减排强度,近半数企业披露价值链内伙伴参与气候相关合作战略也存在空白。
在港口环境管理披露方面,《报告》显示,各港口间差异明显,广州港表现突出。港口企业在环境管理披露方面整体表现不错,仅在管理体系
认证、环保教育与培训、相关专利成果及技术创新几项的披露上存在不足。
黄露露表示:“各港口企业污染物管理与排放披露存在显著差异,有5家港口企业表现不佳,特别是重庆港。”她指出,大部分企业采取了措施对废气、废水、有害废物和无害废物等污染物进行管理防治,然而,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并没有对废气、废水和无害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披露,有部分企业没有对有害废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披露。
港口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披露力度
基于对上市港口企业的大气环境与气候行动进行公开评价分析,针对现有的挑战和不足,《报告》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协调、规范协同和工作衔接,及时总结经验,遴选典型并宣传推广,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培训和帮扶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环境信息;进一步优化和丰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JTS-T105-4-2020)》内涵,推动港企业减污与降碳有机协同;加大对港口新能源建设支持力度;推进港口
碳足迹标识认证等。
针对港口企业,《报告》提出港口企业首先需要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披露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披露的主体责任。同时,适当考虑额外披露各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强度与排放浓度;港口节能举措与岸电使用情况;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相关流程;气候相关目标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信息。
此外,《报告》建议各港口企业应建立、完善港口环境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智慧绿色港口建设,设定港口行业
碳中和目标及路径,实现可持续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