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在2023绿色供应链暨气候行动
论坛发布了第六期供应链气候行动CATI指数年度报告,显示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引导下,十年来在华绿色供应链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中国环境治理和全球气候行动提供了积极助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的实施细则生效,当前确定的征收范围包括
钢铁、
水泥、铝、化肥、
电力和氢六大行业,这对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
针对这一
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在论坛期间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阳平坚进行了专访。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新型的“绿色壁垒”
NBD:对于CBAM的出台和实施,您如何评价?
阳平坚:CBAM出台旨在遏制“碳泄漏”和保持欧盟产品竞争优势。
2021年7月,欧洲委员会提出了“Fit for 55”,即为实现欧盟在2030年至少减少55%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承诺而构建的一揽子计划,其中包含CBAM的立法提案。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为“碳泄漏”划定责任主体的规则可供遵循,而不同国家气候
政策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也的确存在,这就为欧盟出台CBAM留下了政策操作空间。
CBAM也能起到维护欧盟本土产品竞争优势的效果。欧盟设有世界上建立最早、制度最完善的
碳交易市场,
碳配额交易价格一度超过100欧元/吨二氧化碳。随着未来碳配额发放的不断收紧,碳价也势必稳步升高,这样就为欧盟内生产企业增加了额外的生产成本。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设立正式的碳交易市场或碳税,即使有
碳排放配额机制也较为宽松,生产厂家的碳负担相对较轻。因此,欧盟从海外进口的货物对本土货物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一定程度上抢占了欧盟产品的市场,进而造成欧盟本土制造业萎缩等问题。
但是这也有借环境保护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之嫌,并不符合全球公认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虽然欧盟建立CBAM是以更有效地实现欧盟
减排目标、维护本土市场内的公平竞争为主要目的,又声称其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定,但分析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运行规则,我们认为该机制实质上是借缓解气候问题的名义实现产业竞争的实际效果,是新型的“绿色壁垒”,是名副其实的“碳关税”。
NBD:您认为欧盟未来是否还会扩大“碳关税”征收的范围?
阳平坚:现在过渡期的实施细则之下,欧盟要求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行业开始申报数据,而在过渡期结束、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就要正式开始征收“碳关税”。
而以后涉及“碳关税”的极有可能不仅仅是这六大行业。如果覆盖行业逐步扩大到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一致,或将带动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加速建立,形成国际“碳关税俱乐部”。
钢铁等行业将面临成本增加带来的负担
NBD:CBAM实施后,是否会削弱我国相关企业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阳平坚:目前来说对我国外贸整体影响有限,但对局部行业尤其是个别出口企业影响较大。
依据CBAM的货物覆盖范围,该机制所涵盖的商品贸易额占欧盟自中国进口总额并不算特别大。但具体到该机制适用范围内的行业和企业,情况就变得严峻很多。
欧盟单位碳配额交易价格在100欧元/吨左右波动,而在我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中,该价格仅为不到8欧元,中欧碳价存在巨大差额,参与国内碳交易的企业产品进入欧洲市场需要支付这一巨额差价中的一部分。
以首当其冲的钢铁业为例,钢铁产品碳密集度高,由于尚未纳入国内碳交易市场,对未来需要履行的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难以充分准备。依照现有情况来看,进入2026年之后,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商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增加带来的负担。
而随着世界产业链供应链格局不断演变,未来征税覆盖的产品范围可能不断扩大。考虑到中国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电动车和动力电池出口势头,需要我们更为关注的是“FIT for 55”的另一项重大政策,即欧盟新电池法的实施,这对我国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NBD:中国企业如何才能应对CBAM带来的潜在风险?
阳平坚:实施相关的机制在未来毕竟是大势所趋,对于企业来说,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提前做一些准备。
为此一是以碳排放报告为标准评估出口欧盟商品碳排放量数据的可用性,特别是未被纳入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但在CBAM适用范围内的企业。这些企业应尽快建立碳排放量化和管理机制,在必要时政府应为这些企业提供指导和协助。尚未在该机制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也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产品的碳排放核查工作,以防该机制在未来扩大适用范围。
二是评估CBAM将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在该机制适用范围内的,特别是与欧盟有大量贸易往来的企业,若不能根据欧盟政策新动向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则可能需要承受较大的成本上升压力。这些企业应加强与欧盟方面进口商的沟通协商,根据对方要求向其提供碳排放报告。
三是尽快根据CBAM带来的成本上升调整企业政策,发掘新的海外市场,减少向欧盟出口货物比例以管控成本。
四是以此为动力倒逼自我提升,引入或研发低碳排放量的生产技术,更新过时的生产设备,采用更先进、对环境更友好的工艺,使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具有足够的价格竞争力。
NBD:企业在
碳减排的自我提升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成本问题,政府在这方面可以有哪些行动助力企业低碳转型?
阳平坚:绿色低碳转型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大势。企业是环境合规、降低碳排放的责任主体,如果观望等待、心怀侥幸、行动犹豫,只会延误宝贵的转型窗口期。
与此同时,政府要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通过税收优惠、技改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先行先试的企业,引导消费者支持率先行动的企业,通过绿色溢价为企业投入的减碳降耗买单。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做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避免绿色低碳方面做得不好的企业或“漂绿”企业在竞争中获取不公平的优势,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