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政策解读

2014-12-16 15:1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50条政策措施,并确定了“十二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请介绍一下制定《方案》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五年前,《“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把节能减排列为约束性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污染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是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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