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各地的总量控制目标如何确定?
在确定各地分配指标时,方方面面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建议,有的提出设计一个公式,以
减排潜力为基础统筹多个因素按照权重确定减排指标;有的提出像
节能指标一样,全国分几类地区,各类地区统一一个减排比例;还有的提出按照“十一五”减排比例平推、国家批准项目的指标由国家负责解决等。国家分配各地减排指标方法论的应用上,各省向市县分解时,存在同样的
问题。确定各地减排指标的核心是逐项污染物测算减排潜力,做到心中有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为此,环境保护部组织了20多位专家,经过两个多月封闭式集中研究讨论,本着“细节决定成败”的原则,进行了以省为单位的科学测算。减排潜力的测算没有考虑各地的平衡问题,单纯地研究技术上可达到的最大减排潜力,逐个列出各地测算出现的问题,统一确定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和参数。在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指标时,一一研究各地提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采纳各地的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十一五”减排进展、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要求,东、中、西部地区减排潜力转化为减排比例系数按高、中、低取值。原则上,要求东部地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地减排潜力测算和减排任务分配基本原则:以地方上报为基础,以国家宏观规划为标尺,以减排潜力测算为依据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分配的步骤:第一,对各省上报数据按照统一方法进行审核,确定四种污染物在理想情况下的减排能力,各省比照全国总体减排要求在减排潜力的基础上初次分配减排任务,原则上不超过核定的减排潜力;第二,参考“十一五”减排目标,原则上各省“十二五”减排任务与“十一五”保持平衡,不要大起大落,对“十一五”任务不平衡的一些省份适当调整;第三,考虑东、中、西部差异和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治理要求,对不同区域、省份的减排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地区、国家重点流域区域及联防联控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控制;第四,结合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加大减排要求,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如对西南酸雨较重地区采取了较一般西部地区更严格的减排要求;第五,对民族自治地区等省份,考虑到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发展需要,对减排指标适当放宽。
另外,对四项污染物,国家均预留部分指标,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我们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先后将
江苏、
浙江、天津、湖北、
湖南、
内蒙古、
山西、重庆、
陕西、
河北等10个省(区、市)列为国家排污交易试点省份。另外,广东、
山东、
辽宁、
黑龙江等10余个省也在省内积极地探索尝试。通过先期试点,该项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区配合总量减排工作出台了系列地方
法规政策文件,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进行了多笔排污交易案例,盘活了总量指标,节省了减排成本。按照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在试点省份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修改完善后下发。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制度,作为减排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级管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在全国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