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十一五”比,“十二五”《方案》有哪些新特点?
“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已经明确,《“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也是围绕主题主线展开,把
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十二五”同“十一五”相比,约束性指标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从内容、要求和任务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减排领域也从工业和生活两个领域变成了工业、生活、
交通、农村四个领域。虽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下降8%,但由于经济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基数变大,绝对削减量比“十一五”要求的10%还大。完成四种污染物减排比例,实际上要在2010年基数上每种污染物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任务相当艰巨。为完成这一目标,“十二五”同“十一五”相比,在控制新增量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努力改变“十一五”期间相对被动地应付新增量几乎不加控制的增长局面;在削减现役源排放量方面,减排措施更加具体化,尽力解决“十一五”期间只明确减排任务量而未明确具体减排措施的
问题;在经济
政策保障方面,保障减排目标实现和措施落实的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拓展;在环境政策保障方面,许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如明确要求多项环境
法规修改、制定排放标准、实施区域限批要求,推行排污交易等;在环保基础能力方面,对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等领域进一步明确要强化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