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控制新增量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如何理解?
“十一五”期间,各种经济参数远远超过预期值,“两高一资”产品产能大幅度扩能,产量大幅度增加,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始料未及。如“十一五”能源规划,由2005年的21.47亿吨标煤增加到2010年的24.46亿吨标煤,年均增长3.5%,而实际到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2.5亿吨标煤,年均增长8.2%,煤炭消费量由23.4亿吨增加到33.9亿吨,净增了10亿多吨,由于“十一五”工程
减排潜力较大,污染减排任务才较好地完成。但这也导致了“十二五”工程减排空间收窄,潜力下降,如果“十二五”“两高一资”产能不加以控制并取得实效,减排目标的完成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十二五”期间在控制新增量方面,许多方面有重大突破,措施更加具体化。
第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十二五”各种能源种类基本落实的情况下,其实质是煤炭总量控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只要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并考核到位,“十一五”期间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必将有所改观。
第二,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总量控制试点。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指的是“三区六群”,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个区域和辽中、
山东半岛、武汉及周边、长株潭、成渝及海西等,这些区域也是我国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的地区,在“三区六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是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而是严格控制增长速度,率先实现改变以煤炭消费导致多种污染持续加重,区域空气质量得不到改善的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空气污染角度,是让“三区六群”地区“休养生息”。
第三,对“
电力、
钢铁、
造纸、印染”四个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电力和钢铁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60%以上、造纸和印染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占工业排放量的40%左右,四个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就是努力改变电力就地平衡、资源就地利用的不合理布局现象,控制住了四个行业的总量,就基本控制住了工业行业的排放总量。“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计划单列已行之有效;“十二五”期间,由电力行业扩展到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四个行业,坚持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跨区域调剂,由超环境容量地区向环境容量富余地区调配原则。
第四,把污染排放的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最有效的制度,如果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能做到污染物排放的等量替代,就相当于新增量是零增量,污染减排工作也就好做了。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评批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改变这种情况,总量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就是要先落实后批复,先核量再上项目,尽可能地使新增量控制住。
第五,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目前,
交通领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在有些城市已经达到60%以上,氮氧化物成为首要污染物,即使是单车氮氧化物排放因子较先进,由于保有量基数大,有些城市不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削不下来,氮氧化物污染解决不了。因此允许一些城市探索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全面实行环保标志性管理,为“十三五”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探索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