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具体来看,《办法》对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
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CCER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生态环境部表示,启动CCER有利于支持林业
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
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此外,生态环境部表示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
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
专家预计,CCER启动后我国
碳市场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
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董战峰对记者表示,目前能够参与碳市场配额交易的主体只有发电行业的控排企业,启动CCER机制后,更多自愿减排项目业主也可以参与市场交易,有助于更多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从而提高碳定价效率,增加碳市场体量,提升市场流动性。此外,通过CCER的制度设计,可以引导高耗能企业深度减排并通过将资源向低碳高减排效率企业转移的方式引导能源结构、工业结构甚至整体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不仅能缓解当前CCER供应紧张局面,提高市场流动性,盘活碳资产,还可以推动将更多资金引向绿色低碳领域。
“全国自愿减排市场和全国强制减排市场都是中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双轮驱动、互补协同,共同为
节能减排提供市场支撑。”
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表示,对于自愿减排项目业主,CCER交易收益作为额外的补充收益,可以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提供市场化支持;对于强制减排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CCER可用于抵销每年5%的
碳排放配额清缴,帮助降低履约成本,减轻绿色转型负担;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愿减排主体,CCER交易可以为企业及个人实现自身
碳中和提供便捷的补充途径,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对于全社会来说,CCER市场可助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降低整体的碳排放水平和
碳减排成本。
同时,董战峰也提示,需要控制CCER项目备案的节奏,避免短时间“一哄而上”,防止“一窝蜂”涌入CCER市场,扰乱
碳配额市场价格,对碳市场的减排成效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