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积极发展能源替代
4.积极发展能源替代。
坚持煤基替代、生物质替代和
交通替代并举的方针,科学发展石油替代。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万吨以上。
稳妥实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按照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以
新疆、
内蒙古、
陕西、
山西等地为重点,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
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船舶、天然气汽车和船舶,扩大交通燃油替代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