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
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
碳排放所采用的
市场机制。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又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
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
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被称为
碳市场。
当前,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这就形成了价格差,也为碳交易提供了市场空间。
总的来看,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强制性市场和自愿市场。强制性市场是指在那些制定了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地区,控排主体为达标合规目的而进行碳交易;自愿市场则是指企业为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目的,一方自愿减排产生减排量指标,另一方自愿购买减排量指标,达成交易。
强制性市场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排放配额。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在“总量管制与交易”体制前提下,控排主体可以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经核证的减排指标,作为自身排放的抵扣,作为合规达标的辅助手段。(完)